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5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会同有关部门高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为抓手,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章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关于严正处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近年来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一、关于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顶层设计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强化侵权法律责任。2019年以来,先后推动完成《商标法》和《专利法》新一轮修改,显著提高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在专利领域新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配合立法机关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刑罚,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同时,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法律修改内容落到实处,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构建司法、行政、行业协作的保护联动机制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
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同商标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以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信息核实等方面,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从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重大案件共同挂牌督办等方面,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综合保护效能,对酒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会同有关部门高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为抓手,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全国布局建设57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断提升全链条业务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协助行政执法、协同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各项知识产权业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会同司法部印发加强纠纷调解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酒类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手段。
(三)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酒类等食品药品重点领域商品的保护。向贵州转办“遵义1935”等涉及酒类的商标违法案件线索,指导各地依法立案,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评选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涉及查处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查处侵犯“BORDEAUX”(波尔多酒)集体商标专用权案等,为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机构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有力指导。及时答复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在酒类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执法办案中遇到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包括绍兴黄酒在内的相关产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提升执法保护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